现年46岁的范家栋,是庆安县纪委负责案件检查的一名副科级干部。范家栋的家属表示,范在赴京举报县领导不久即被人群殴,当地官方破案毫无进展,范现在仍陈尸冰棺。
在县城遭暴力围殴
2015年4月2日11点30分左右,范家栋在庆安县城南二道街被一伙蒙面人群殴致全身七处骨折后,于2015年5月1日凌晨2时许在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因骨伤并发症突发猝死。
现年46岁的范家栋,是庆安县纪委负责案件检查的一名副科级干部。
多个信息源显示,范生前曾多次赴京上访并实名举报庆安县的主要领导顶风违纪建设豪华办公楼。
范家栋生前最后一次赴京上访举报庆安县领导,是在2015年2月12日。范的家人表示,范并无仇家,没想到他会在庆安县城遭到暴力围殴。
由于在庆安县纪委工作,范家栋时常会接到一些官员违法、违纪案件。范的家人透露,有些案件无法推进时,范也会找县领导,但很少会获得支持。
范家栋常告诉家里人,“无论如何,最终还有中纪委、还有党是可以信赖的。”自从范家栋和群众代表去北京上访后,他陆续又接到了一些反映庆安县领导问题的材料。
在接到举报材料时范家栋也向举报者称,只要查清基本事实,一定帮助广大举报者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陆续如实反映问题。
范家栋受伤后其家人当即报警,公安机关也及时出警。范的家人表示,庆安县县委书记孙景山随后指示为此成立了专案组,但至今无任何进展通报。
家人们无法面对范家栋陈尸冰棺,他们从庆安县、绥化市到黑龙江省曾多次投诉,要求尽快破案找到打伤范的凶手,但至今无果。
庆安县纪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财经》记者证实,范国栋确实因被人殴打后住院过世,公安机关正在破案,但拒绝透露范生前是否去北京上访过。
庆安县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拒绝发表任何置评,庆安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对具体事情并不清楚,庆安县的主要领导外出招商,无法联系他们了解情况。
数次赴京举报县领导
范家栋的家人提供给《财经》记者的一份名为《庆安县顶风违纪建设豪华办公楼》的材料显示,范曾实名举报过庆安县主要领导。
这份日期为2015年2月12日的举报信称,庆安县委、县政府顶风违纪先建设一栋豪华办公楼,然后又耗费3000万元对县政府原大楼进行奢华装修。
庆安县政府在2012年春征收了一块面积为17627平方米的耕地,并于当年8月29日以庆安县园区创业服务平台的名义申请立项,投资5000万元报建18100平方米的政府办公大楼。
但在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5年内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举报信称,庆安县政府认为再不开工,5年内不可能再建新办公楼。于是2013年8月开工建设新办公大楼,一直隐蔽建设。
在2013年底,新建的政府办公大楼主体完工。但庆安县委、县政府未敢入住。范家栋在举报信中称,彼时“18100平方米的大楼里不到20人办公,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庆安县委、政府原办公大楼建筑面积8580.67平方米,在2014年10月又对原办公大楼进行奢华装修改造,投资3000余万元。
这封举报信另外两位联署者是肖焕仁和梁立明。梁立明向《财经》记者证实范家栋与其前往北京举报过庆安县主要领导,他确定这封举报材料已于2015年2月12日递交到中纪委。
梁立明表示,在他们从北京回来不久就发现,庆安县把新建的办公大楼挂上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牌子。
范家栋不止一次去北京举报庆安县领导,梁立明称,范最早一次去北京是在2014年6月份,与他们一起前后至少3次去北京上访。
来源:《财经》
事实+
举报人缘何频繁遭到报复
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举报人的保护都有专门法律,对违规者的处罚也很严。比如香港,在廉署辖下,全港共有8个分区办事处24小时接受举报,收到具名举报后,工作人员会在48小时之内联络举报人或者见面。不论举报的问题大小,都会被列入廉署执行处处长每天的工作报告。根据香港法律的规定,举报人属于证人的范畴,受到《证人保护条例》的严格保护,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报复举报人,属于刑事重罪案件,一向为廉署所不能容忍。
美国各州都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作为犯罪来处理,最高刑可至死刑。为防止隐性的打击报复行为,美国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文官制度保护委员会”,遭打击报复的个人可以直接上诉至该委员会,并享有把工作调换到联邦政府其他部门的一定权利或优先权。该委员会将组织听证会,对打击报复者作出包括降级、开除公职或处罚金的最终裁决。
我国虽然也有举报人保护法规制度,但这些保护法规不够系统,保护性措施散布在诸多规定中,没有形成体系,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况且《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仅仅是一个内部规定,不是权威的法律规定,过于粗疏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现实生活中,举报人遭到报复的情况屡见不鲜。
我国现行法规中,对打击报复者的处罚,也不够严厉。根据刑法规定,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刑期是七年,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将“情节严重”界定为“导致……举报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如此恶劣行为才受到重罚,重罚的门槛似乎太高了。一些被举报人肆无忌惮地打击举报人,与这种重罚缺失不无关系。
原标题:黑龙江庆安纪委干部赴京举报县领导 被群殴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