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件,在2008年10月27日警方接到举报,28日就立案。2010年10月22日经黑河中院一审宣判,2012年10月经省高院审理,维持原判。而到了2017年6月29日,其中案犯万某,也是汤兰兰的亲生母亲,她刑满释放。
万某释放以后,她“相互串联”另外两个释放的案犯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说实话,起初在媒体上看到该起案件,我也是觉得匪夷所思,然而有公检法一审二审的宣判,不由得我不能不相信。
但是,相信我国的公检法,并不等于就不能怀疑所有的案件都没有冤案。2017年2月27日最高法发布的白皮书就披露,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起,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2013年至2016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
很显然,公检法部门偶尔也会有疏漏的时候。而要达到,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检验,要让人民体会到司法正义的光辉,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就说这起2008年,发生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市的系列轮奸案吧,至少在没有足够的证据之前,我们是不应该怀疑的。只是,我们应该承认,不应该怀疑,这仅仅是建立在当时的公检法办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之上。关键的是,这些确凿的证据要让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哪怕是任何反驳。
如果我们当地的公检法或者说政府部门有这样自信的话,就根本不用担忧这几个刑满释放分子搞啥子“翻案”。
面对媒体又开始热炒的该起案件,其实真的没有啥担忧的。毕竟,如今的审判文书都要求上网,而在裁判文书网上,相关的案件介绍与判处都已经公开。对此,任何人也都是可以浏览查阅的。
万某等几个刑满释放人员“企图翻案”,这应该是她们的权力吧。经过我们公检法审判的案件,当事人已经服刑完毕,这说明她们至少是接受了惩罚。而服刑之后,她们想要“翻案”,这也没有啥错误吧。要知道,去年的最高法司法改革白皮书都说有冤枉的人,那么如果方某等人觉得也有冤枉,想翻案有啥不可以的呢?
至于,她们到非指定场所上访,那只能说明她们心情迫切,急于翻案而已。反正,上访我国既然有此司法救济方式,也就不应该排除她们吧。要是她们违反上访的相关规定,那该咋处理就咋处理,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对她们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这应该是她们的权力吧。只要她们有足够说服媒体的证据,能够让媒体认可,那么媒体报道她们的“声音”没有啥政治错误吧。想当年,聂树斌案件不也是媒体先开始报道,后来才平反昭雪的吗?媒体错了,如果当地官方有证据,完全可以要求媒体更正,并道歉嘛。而要认为这是给当地官方施压的话,那就将媒体看得太高大上了。媒体也有犯错的时候,对媒体的相关流程与条例也有明确的处理规则。
而且,可以看出,当今天当地官方的回应发出来后,在舆论层面已经起到了正确的引导作用。起码,我是非常认可官方的回应的。是啊,经过了公检法两年的侦查起诉审判,后来又有一审二审的判决,在程序上在形式上,那绝对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
翻案是万某等刑满释放分子的自由与权力。只要她们认为是“冤枉”的,上访也罢,重新寻求司法救济也罢,或者说寻求舆论帮助等等,这至少从官方角度讲的话,没有必要完全否决。毕竟,公检法有足够的证据与事实,有啥害怕她们翻案的?她们翻案无非就是自取其辱罢了。
不过,从当地的回应中看到,在2018年1月28日,就是说4天前,在当地的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抓获的犯罪分子中就有其中的两名该案的刑满释放分子,这似乎与当年的“汤兰兰”案件没有啥必然的关系吧。
证据,一切都需要证据来说话。在没有足够的证据前,万某等人可以翻案,也只是可以而已,能否翻得了案,那估计只是“企图”而已。但是,应该承认的是,身为亲生母亲,此时的万某非要寻找女儿,这也是人之常情。要知道,一个14岁的女孩,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的成人。尤其是,她还是她16名亲属等犯罪者的唯一受害者。
要是担心万某伤害汤兰兰,或者让受害者心理再一次摧残,那完全应该由更高一级的部门来审查。至少,我以为如果万某等要翻案的话,相关部门或者更高一级的部门似乎应该给她们一个权威的回应。在冤案依然无法避免的现实情况下,对该起只有一个14岁受害女的奇葩案件,不能不慎重一些。
原标题:企图翻案,没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