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那年,正在读初一的汤兰兰(化名)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2008年10月3日,她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
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被判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
2017年6月,其母万秀玲出狱。她说自己很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人间蒸发”——户口本上,汤兰兰消失了。直到今年1月,万秀玲才查询到,女儿已经改名迁户。
早在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他们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年过去,在仅有60多户人家的大旺村(化名),10个涉案家庭申诉了10年,至今未果,而被告人中已有5人刑满释放。
事发时,汤兰兰的父母、爷奶等8名亲属被警方带走,家中仅剩4岁的小弟弟。被拘45天后,爷爷在看守所内死亡,尸检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载明,他大量吐血,送医抢救无效。随后,奶奶被取保候审,而小叔、表哥在被羁押320天后,转为监视居住。8年过去,对他们的处理再无下文。
据澎湃新闻31日报道,该案申诉代理律师付建称,2018年1月30日下午,最高检两位工作人员约见了该案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双方就申诉一事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面谈。律师随后将会提交进一步的证据材料。
今年,汤兰兰23岁了。而她在哪呢?
消失的户头:母亲服刑8年出狱,女儿户口消失
出狱后,万秀玲去兴安乡派出所办理落户,却发现“户口本上少了一口人”。
万秀玲拿到的新户口本上只有三口人,夫妻俩加上小儿子,却没有大女儿汤兰兰。今年1月21日,万秀玲打电话询问乡派出女儿的户头,对方问“你女儿户口上哪,你不知道?”
服刑8年零8个月出狱的万秀玲称,她对此一无所知。她2008年10月被抓,后被判强迫卖淫罪,于2017年6月29日刑满释放。
当年的判决认定,2006年春的一天,两村民来到汤家看黄色录像,万秀玲的丈夫汤继海提出,“让我姑娘陪你俩玩玩”。其后两村民均与其女汤兰兰发生了性关系,万秀玲向两人一人收了50元钱。
那年,汤兰兰11岁。在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汤兰兰指控,她7岁时第一次被父亲强奸,两人的性关系一直保持到她14岁。这7年间,汤兰兰曾4次在家中被3至5人轮奸,情节均为聚众看黄色录像后模仿,参与者有其父亲、姑父、村主任及其他两名村民。
此外,判决书认定,汤兰兰还曾被其姨夫及小学班主任性侵。
2012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该案二审裁定,11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刑。9人被判强奸罪,1人被判嫖宿幼女罪,汤继海夫妻还被判强迫卖淫罪。汤继海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0人被判刑5至15年不等。
至今,该案已有5人出狱,万秀玲是最近一个,她称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对于所判案情,万秀玲全盘否认,“我到现在都蒙在鼓里”。
服刑期间,万秀玲的电话只打给孩子姑姑汤玉梅。汤玉梅的丈夫刘长海罪涉“轮奸”,被判15年。
该案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刘长海是其中之一。他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为此,其妻汤玉梅已经奔波了10年。
事发后,汤玉梅不断往返于哈尔滨、沈阳、北京申诉,涉案家属们与她结伴出行。2014年及2016年,黑龙江省高院及省检察院曾两度驳回刘长海的申诉。
2018年1月26日,汤玉梅、万秀玲与申诉代理律师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
付建称,2018年1月30日下午,最高检两位工作人员约见了该案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双方就申诉一事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面谈。律师随后将会提交进一步的证据材料。
2018年1月,汤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为丈夫刘长海递交申诉书。刘长海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受访者供图。
少女的控诉:被亲生父母性侵,请干爸干妈申冤
案发在2008年10月27日。
当时,14岁的汤兰兰正在龙镇上初一,寄宿在校门口的王凤朝、李忠云夫妻家,判决书中,汤兰兰称他们干爸、干妈。
在当地,由于村屯散落,人口稀疏,基层学校条件差,不少孩子从小寄宿读书。汤兰兰从学前班开始,就离家上学,六年级转学到龙镇后,便住在了王凤朝家。同时住宿的学生不到10人。
这已经是汤兰兰第6次转学。万秀玲说,这次转学是因为前一个学校“没有英语”。为供其上学,家里每年要花五六千元。
由于路远,家属说,平时汤兰兰和当地的学生们一样,只有“五一”、“十一”、寒暑假才会回家。
而2008年的“十一”,汤兰兰没有回家。万秀玲称,刚放假不久,她就接到了女儿电话,“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
万秀玲称她当时不信,怕女儿是“处对象了”。随后,万秀玲叫上孩子大姑汤玉英一起,到王凤朝家想把孩子接回来。汤玉英的儿子丁福开车送她们。
可她们并未接走汤兰兰。
判决书显示,证人王凤朝说,当日,三人来接汤兰兰,万秀玲打了孩子,其打电话报警。当年10月27日,夫妻二人领着汤兰兰报案。
接孩子这天,王凤朝称是10月1日。而据汤兰兰所记,这天是10月3日。当日,汤兰兰给公安机关写了一份举报信,称被家中十几位亲友强奸多年。信的开头即是,“我写这封信是为了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
这封控告信亦被法院采纳。
汤兰兰交给警方的举报信。受访者供图
“王凤朝和李忠云何时得知被害人被强奸,二人说法不一。” 汤家的申诉律师付建说。在他看来,“到底是如何引发的报案?这正是此案的要点所在。”
判决书显示,干爸王凤朝作证称,接孩子那天,“三人走后,汤兰兰诉说了被强奸的事”。而干妈李忠云却给出另一种说法:报案次日,李忠云对警方称,自己早在9月底就知道了。
询问笔录显示,李忠云称,9月底汤兰兰与母亲通电话时说,“你又想整老爷们上咱家”,随后生气地挂了电话。经李忠云询问,汤兰兰才说了被强奸一事,“干妈你得救我,我给你磕头”。
而到了次年3月,李忠云的说法又变了。在接受检方询问时,她称自己是接孩子那天晚饭时,才知道了强奸一事。
“前后矛盾,显然有人撒谎。”付建说。
“怀孕”疑云:真假B超单,已产型宫颈口
1月21日,万秀玲对澎湃新闻称,2008年10月初去王凤朝家接孩子,是她最后一次见到女儿。
多名亲友称,“十一”前的那个暑假,汤兰兰没有回家。“她说要留着补英语。”万秀玲回忆,自己还去王凤朝家给孩子送了六七百元的学费和住宿费。
万秀玲称,接孩子那天,李忠云塞给她一张B超单,“说已经带兰兰做过流产了”。
“卷宗里有两张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1月23日,万秀玲此前的辩护律师王丹阳对澎湃新闻称。家属提供的案卷材料显示,这两份B超单均为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出具,报告日期均为2008年3月31日,检查医师也是同一人。而结果却截然相反。
而这两份B超单上的姓名都是“王兰兰”,年龄“17岁”。
据警方询问笔录显示,李忠云称没填真实姓名和年龄,“是怕万一单子被其他同学发现,真是检查出问题,对汤兰兰不好”。但李忠云否认查出了怀孕,也否认带汤兰兰做过流产。
物证提取笔录显示,报案后的第19天,警方在万秀玲家中,从她衣服口袋里提取到一份B超单,姓名、日期、医院与上述相同。但诊断结果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
案卷中收录的其中一份B超单。(手写部分为律师阅卷时批注)受访者供图
王丹阳称,在该案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对抗非常激烈,多位辩护律师都对“怀孕”一事提出质疑。“‘怀孕’是重大案情,这直接指向女孩报案的起因。”王丹阳说。
该案的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均未提及“怀孕”情节。两审法院均采纳了一份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判决中载入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性行为”。
而该鉴定意见书上,还有另一条鉴定意见,“不能排除有妊娠后流产、引产史”。鉴定记载,“检见的宫颈横裂,说明为已产型宫口形态,为有过流产、引产、诊刮等使宫颈扩张经过”。
据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认定了8笔犯罪事实,3笔表述为“二零零几年的一天”,其余5笔表述为“二零零几年春(夏、秋、冬)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