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2日消息,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吉林市委原书记赵静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静波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静波在担任吉林省交通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规划计划处处长,吉林省交通厅副厅长,吉林市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吉林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称,赵静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定重大项目开发和投资;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赵静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组织原则弱化,滥权妄为,任人唯亲;私欲极度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静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