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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有关离婚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否要承担高额培训费。
卖掉三套房
把女儿送去北京艺术培训
今年7月,余杭法院收到女方顾某起诉,要求前夫张某支付一笔高达10万元的培训费。
两人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玉由顾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玉独立生活时止。
现在顾某起诉要求张某支付小玉的抚养费(考前冲刺辅导费)10万元。
尽管之前两人离婚不是通过诉讼,法官还是细致地从他俩为什么离婚了解起。
当老顾还是小顾的时候,其实他和小张的婚姻外人看来还是登对的。
他们俩,一个事业编制一个国企员工,而且在房价还没有启动之前,就早早地在余杭拥有了三套房。
夫妻关系和家庭走向,现在回想起来都和女儿小玉选择艺术生这个路径有关。
女儿小玉一直以来文化课不好,但是在竹笛这个乐器上小有天赋。
不知道当时夫妻俩是如何商量,做出了这个很纠结的决定,让小玉走艺术生的道路。
而且,这个走法是不惜一切代价,孤注一掷。从初中开始,妈妈顾某带着小玉去北京租房,培训,拜名师。
后来,妈妈向单位请了长病假,家里卖掉了两套房。
在离婚前,孩子的艺术培训从请老师开始都是爸爸老张在张罗的。最后一套房子后来也卖掉了供款到北京。
20万考前冲刺
作为父亲要不要承担一半
为了多赚点钱,老张借钱炒股,正好遇上股市6000点之后急转直下,赔得一塌糊涂,欠下100多万债务。
而女儿这边因为文化课实在太差,如果要考中央级院校,单单艺术专项好也不够;夫妻两人又南北相隔;在各种焦头烂额之下,这对夫妻走到了尽头。
两人协议离婚。
女儿选择跟妈妈,这一点也让老张伤透了心。自己这十来年一门心思都扑在女儿身上,最后一纸协议把他要做的就简简单单变成了“每个月给2000元”。
女儿和妈妈在北京,老张连看看女儿,多联系一下都成了奢望。
没想到,时隔两年,前妻再一次来跟他联系,就是问他要10万元。
这是今年高考前,前妻咬咬牙给女儿报的一个所谓的“考前冲刺班”,为期2个月,文化课的费用是小头,20万的培训费大部分都是用在“名师点拨”上。
后来,女儿还是没有考好。妈妈顾某就联系了老张,认为作为父亲张某理应分担该培训费的一半。
老张不同意,也付不出这笔钱,顾某起诉。
考前冲刺辅导费不属法定义务范围
本案中,张某是否需要承担一半的考前冲刺辅导费?夫妻离婚后,负责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是否有义务支付“考前冲刺辅导费”呢?
法官说,抚养费的支付以必要合理为原则。
在婚姻法上有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个怎么理解。
在法律实践中,法官说一般抚养费的判定是个人年收入的20%至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一般来说,法院会判20%,其实这20%判的是生活费。后续发生的教育费和医疗费,还是要父母双方再根据实际发生协商的,这也是没有直接判30%,留下10%做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空间。
但是,法律还是有“必要合理”这个原则,比如教育费指的是公立教育的费用,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执意让孩子接受私立教育,另一方也可以参照只支付公立教育费用。医疗费也一样,根据医保发票金额承担一半。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额外支付的考前冲刺辅导费不是必要、合理的费用,顾某要求张某给付考前冲刺辅导费10万元的主张,超出了必要的抚养费(教育费)范围。顾某事前亦未与张某就培训事宜达成一致,且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负担该费用,故法院对顾某要求张某承担该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庭上的这对曾经的夫妻,法官说用两个词来形容,就是“怒目相加”、“形同陌路”。听到自己赢了官司,老张还是难过地仰头长叹,“我这一生做得最错的一件事就是把女儿培养成艺术生”。
老张没了妻女,背着债务,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原标题:卖掉三套房培训,考前还要20万冲刺费!杭州离婚夫妻吵翻:养一个艺术生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