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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事件”犯罪嫌疑人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无关 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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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2017/2/20 2:28:53
    这不只是杀人,这个叫虐尸,人已经死了,再把头砍掉,这是一种个人的原始的发泄兽性或者向他人示威的行为,文明社会就不可以出现。而且嫌犯的二级精神病证书还有待商榷,上次看到解释,二级精神病大部分不能生活自理,只能略懂看护人的意思,这个嫌犯还能在外面打工呢,按理根本达不到标准。预测最后死刑
  • 匿名 2017/2/20 2:27:13
    必死无疑,一个精神病人杀了人,肯定要被判死刑的。一个持精神障碍的正常人才可能逍遥法外!
  • 匿名 2017/2/20 2:25:16
    我看行凶者是真有病!
    而且社会背景也不容乐观!
  • 匿名 2017/2/20 2:24:39
    一证在手,砍遍神州无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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