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7日来自南京市江宁区的毛某宁在扬州市核酸检测呈阳性以来,扬州17天内已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510例。目前,扬州本土确诊病例数已超过本轮疫情始发的南京。
继扬州市纪委监委8月8日通报问责8名落实防控措施不实不细的党员干部以来,江苏省纪委监委13日又通报处理了包括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锴竑在内的4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的党员干部。
8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称,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扬州市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通报如下:
陈锴竑,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指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余珽,扬州市副市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钱峰,扬州市邗江区区委书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邗江区区委书记职务。
朱勇,扬州市广陵区区委书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广陵区区委书记职务。
5天前,扬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正处于最吃紧、最紧要的关头,少数党员干部仍然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21年8月1日,广陵区湾头镇财政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王强(已因严重违法被立案调查并停职)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并已造成23人感染的严重后果。现将有关情况及问责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7月29日至8月1日,在对王强核酸检测混采阳性进行复检的过程中,邗江区有关方面在隔离管控等环节工作失职,落实防控措施不实不细,造成疫情扩散。邗江区监委对此立案调查后,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调隔离组副组长蒋蔚,区疾控中心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样检测组副组长黄友政务警告处分。市监委责令邗江区政府分管卫生防疫工作的副区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丁明哲作出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
7月29日,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核酸检测点设置不规范、现场组织混乱,导致在该检测点与王强密切接触的多名人员被感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广陵区纪委监委对此立案审查调查后,对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追究,其中: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党总支书记梁文祥,作为核酸检测点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湾头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王磊作为挂包领导,未按要求规范组织、管理检测现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湾头镇副镇长孙超作为分管领导,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区疾控中心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样检测组副组长吴红祥,指导督促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市纪委监委责令广陵区委副书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李斌作出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
此外,江苏省纪委监委8月9日还通报处分了一起扬州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案。
通报称,经查,疫情发生后,仪征市发布禁止开展线下教学活动的通知。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陈集镇雏鹰教育咨询服务中心负责人朱俊群,在其丈夫陈集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糜山的帮助下,组织22名学生在陈集中学教师宿舍内补课。负责监管工作的陈集镇社区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卞家庭接到群众反映后,不仅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反而向糜山通风报信,糜山、朱俊群提前将学生转移到租用教室继续补课。
8月9日,仪征市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卞家庭、糜山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对组织查处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陈集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黄蔷薇给予诫勉,并责成市教育局依法停止雏鹰教育咨询服务中心补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