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罗湖区住房租赁市场,创新租赁住房筹集机制,盘活各类社会存量用房,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6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就《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创新补贴方式,结合罗湖区实际,以“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盘活社会存量用房,保障住房供应。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采用“按房以人定租”的模式,以向社会存量用房出租人支付租房补贴的方式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灵活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
同时,多渠道筹集供应。各街道办事处将辖区范围内符合盘活条件的社会存量用房进行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市场主体专业化平台实现社会存量用房盘活;符合盘活条件的房源出租人将其自有房屋纳入盘活房源;按规定享受区政府补租的人才申请将其租赁的房屋纳入房源。符合条件的房源全部纳入区政府筹集的租赁住房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结合盘活社会存量用房工作特性,发挥房地产经纪机构头部企业的优势,积极开展深度务实合作,利用市场主体专业化平台实现社会存量用房的盘活,高效完成优质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落实社会存量用房盘活。原则上以罗湖区为主,可适度延伸到周边区域,将具备条件的商品房、特殊产权房、规模化存量房源共同纳入租赁住房筹集范围,推动罗湖区社会存量用房与租赁需求成功对接,争取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征求意见稿》提出,充分挖掘房源资源。支持零散的自有住房(是指已经取得权属证书或者实际拥有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搬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城中村住房、商务公寓、宿舍、商品住房等,已纳入过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房源除外)、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的租赁住房、规模化存量房源及符合《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盘活条件的房源纳入租赁住房范围。
同时,实施路径多渠道。房地产经纪机构头部企业可利用市场主体专业化平台实现社会存量用房盘活工作,推进优质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的高效完成;房屋出租人可以申请将符合盘活条件的房源纳入租赁住房范围;按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区政府补租但尚未享受的人才可将其已承租的房屋通过向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申请纳入盘活房源;各街道办核查、梳理辖区内社会存量用房详细信息,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房源信息录入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
对出租人或人才个人的利好在于,《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人或人才个人可持与罗湖安居公司签订三方房屋租赁合同向罗湖安居公司申请租房补贴,具体租房补贴标准根据每年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的通告确定。
在建立住房统筹保障机制上,罗湖区住建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示要加大资金保障。加大区财政性资金投入,每年安排一定量的资金用于盘活社会存量用房落实租赁住房工作。区财政局、区建管住保中心应当在年度投资计划和住房专项资金安排中对盘活社会存量用房落实人才租赁住房予以重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