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及改革发出最新信号。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短短九十余字未透露更多内容,但却一石激起千层浪。
“房地产税工作肯定是要做的,从会议表述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开始积极了。但中央决策层还要根据整体形势来考虑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说道。
在倪红日看来,房地产税制改革是一个全面性的税制调整和完善,对住宅恢复征税只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同时,对住宅征税不必过分紧张,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大背景下,生活必需的住宅在一定面积之内肯定会免征。
房地产税有望扩大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召开的会议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那么“试点”两字如何理解?
倪红日表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路径已基本确定,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也就是说,第一步要做的事情是立法。房地产税的基本法律框架由全国人大立法,然后,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的决定等将充分授权给省级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分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因此我个人理解,座谈会中的‘试点’指的是此前上海、重庆两地分享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当然也不排除扩大试点。总的来看,全国人大的立法框架会相对较粗,但有几个要点:计税依据要改变,两个税种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宅恢复征税,这是一个地方税种。”倪红日说。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管理部门此前的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妥”,不再表述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那么在原来已有的试点城市上海、重庆两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也成为可能。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房地产税立法之前,有望率先在部分城市推行房地产税试点。
据悉,在此次座谈会之前,相关政府部门在今年初也曾召开关于房地产税工作的相关会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应该会有一些新的动作,部分条件比较好、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发达、财政技术支持比较成熟的城市会先行试点房地产税。
“在参照上海等地推行房产税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将房地产税先在部分城市落地,使得大众熟悉房地产税,对房地产税养成意识、习惯,再逐步积累经验进行推广。房地产税试点工作也有望在一两年内落地。与此同时,上海、重庆等地推行的房产税后续也还会有一些调整。”上述知情人士说道。
按照贾康的提议,目前房地产税没能实现加快立法。但深圳和海南两地寄予了中央改革任务的厚望,因此两地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加入房地产税试点。在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基础上,深圳、海南两地在政策方案设计上应更加周到、水平更高。
半年内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加上此次财政部等四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半年内官方已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此外,2020年11月,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该文章中同样谈及了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但表述未变。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作为对个人住房征税的税种,可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房地产税也被寄予有杜绝房价过高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备受关注。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从座谈会释放的信号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脚步有望加快。
在陈杰看来,房地产税的主要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二是使得住房资源更合理公平配置;三是缩小贫富差距。房地产税出台的目标肯定会兼顾多个方面,因此先行试点也可以测算房地产税到底可以给地方政府增加多少财源,从而在将来逐步取代土地出让金制度,这中间肯定需要一定的落地实践。“我个人认为,税基、税率等方面是试点的重要内容,使得房地产税制可以更加科学化、更加精细化,使得房地产税在大部分纳税人可接受范围之内,也为将来房地产税推广做准备。对房地产市场来说,应避免过大的冲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核心是‘稳’,因此政府也不希望房地产税的落地把房地产市场过于打压,引起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