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王恺雯】2021年全国两会,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改革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区有关选举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据王晨介绍,完善措施涉及调整和优化特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赋予选举委员会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的新职能。
目前尚不知完善措施细节,不过据香港《文汇报》透露,日前中央有关部门在深圳召开的座谈会上,来自香港各界的与会人士对完善选举制度提出多方面建议,包括取消区议员在特首选举委员会的议席、完善立法会选举制度、设立“爱国者治港”资格审查制度等。
重构与赋权
王晨在5日的会议上指出,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此,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据王晨介绍,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主要思路是,以对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
除了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外,选举委员会也被赋予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
王晨指出,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具体的完善措施尚未公布,不过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香港特区现行的选举制度。
现有特首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
王晨5日指出,将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
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目前的选举委员会(任期从2017年2月1日开始)由1200人组成,选举委员来自香港社会的四大界别(每大界别各300人),分别是:
一、工商、金融界
二、专业界
三、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四、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因部分选委身兼议员、港区人大等职务,实际人数或少于1200人,观察者网注)
四大界别下又有38个“界别分组”,每个分组的选委人数均不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现有选举委员会中,70席立法会议员均为“当然委员”;而全港逾470名区议员中,有117席为选举委员会委员。
现行制度下,不少于15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位选举委员只可以提名一名特首候选人。
在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中,反对派选委数量首次超过300名。最终,林郑月娥以777票当选香港特区第5任行政长官。
现有立法会如何选举?
在3月5日的会议上,王晨也提到要修改立法会选举办法。
根据目前香港立法会选举制度,立法会由70名议员组成,其中35名议员经各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余35名议员来自29个功能界别,由各自所在的功能界别选民选举产生。
在35个功能界别议席中,区议员占了6席,其中1席为区议员互选产生,5席(俗称“超级区议会”)由没有其他功能界别投票权的选民投票选出。
以本届立法会为例,根据2016年9月4日的投票结果,全体70个议席中,建制派取得40席;但在35个地区直选议席中,建制派只获得16席。
值得注意的是,因部分反对派议员“闹辞”或被取消资格等,目前本届立法会只有43名议员。
香港各界代表有何建议?
对于中央会如何完善选举制度,外界各有猜测。
值得注意的是,2月28日,中央有关部门在深圳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座谈会,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对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和完善“爱国者治港”的意见。
香港《文汇报》在3日的报道中梳理了与会人士对完善选举制度的多方面建议,包括取消区议员在特首选举委员会的议席、完善立法会选举制度、设立“爱国者治港”资格审查制度等。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完善选举制度的重点是建立一个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不用像以往那样依靠选举主任去处理资格审查问题,而这个资格审查制度可以套用在立法会、区议会和选举委员会的委员身上。
刘兆佳估计,立法会选区可能会有所转变,大的选区或改成较为小的选区,要让议员更能为地区服务,强化议员和居民之间的关系,令“爱国者治港”的模式更加得到群众的支持。
原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建议取消区议员在特首选举委员会的席位。她认为,按照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区议会的代表可以不需要在特首选举委员会内,取消席位后并不影响区议会的工作,包括政府咨询的权利和负责当地卫生等服务。
范徐丽泰同时建议,立法会内的5个“超级区议会”席位应取消,应重新恢复从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内选择立法会议员。她还指出,需要考虑将来的立法会是否需要有三分之二的比例是很清晰的爱国爱港人士,以防议员如果犯法,其同党拒绝取消他们的资格。
港府:完全尊重中央对完善选举制度的主导权
正如王晨副委员长3月5日所说,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消除这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迫切而必要。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5日发表声明,表示她和特区政府完全尊重中央对这次完善选举制度的主导权,并认同王晨副委员长今天在大会就有关《决定(草案)》说明中阐述的五大基本原则。
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会全面配合,通过本地立法切实执行完善措施,坚持实践“爱国者治港”原则。
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5日发声明指出,中央提出“爱国者为主体,‘港人治港’”的原则有利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利益,亦因应香港的实际情况完善政治体制,由爱国者管治的原则放诸四海皆准。
梁君彦表示,中央在国家层面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是可以理解的,亦是合适的做法。完善的选举制度能够理顺宪制秩序,建构一个和平理性的议会,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与矛盾,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有利香港社会繁荣稳定发展,市民生活安定。
“香港的政治光谱广阔,中央一直都理解及包容香港社会不同的意见,相信完善选举制度后,议会仍是可以有不同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