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想要杀掉不容易啊
前天,公元2020年12月21日,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案在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法庭开放进入的媒体很多,当天庭审情况就已经上了新闻,也算搞得众所周知了。
劳荣枝在庭上拒绝认罪,否认有亲手杀人情节,否认和法子英合谋作案,表示自己是被法子英拿家人生命安全做胁迫的被迫服从协助。
看完媒体的相关报道,我不禁长叹一声:劳荣枝,想要杀掉,不容易啊……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分析,这次经办的公检法机关很有可能是结结实实地被劳荣枝牵着鼻子耍了一道。为什么这么说呢?请大家看我细细分析:
在劳荣枝被抓的初期,我们从警方发布的视频和公告情况看,劳荣枝的形象是一个柔弱无知的蠢女人,在警方面前表现得毫无抵抗意志,完全任由摆布。在确定起诉后,由于众所周知的该案证据情况,她家人聘请的律师毫无意外地被劳荣枝“主动拒绝”了,换成了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受法院指定派遣的律师。一切起诉和侦办情况,都在按照我们熟悉的剧本在进行。到了本月开庭之前,更有进一步消息传出,劳荣枝在被捕后,还主动坦白了已经立案的4宗命案之外的几起抢劫案,也都是法子英和她共同犯下的、但之前警方未知的。经过警方跟进查证,已经确认其中一起,并添加进了此次起诉的案件行列中去。……总之,公检法机关的感觉是一切都是那么的顺利,连一直提心吊胆的证据问题,也因为劳荣枝完全配合更换律师而显得不那么令人担心了。而不打自招的几个抢劫案,更说明劳荣枝已经完全放弃抵抗意志,对即将到来的最严厉惩罚接受现实了。在这种心态之下,昨天的开庭迎来了满满的媒体……。
一开庭,劳荣枝就给了公诉机关当头一棒——拒绝认罪!
劳荣枝清晰表达了她的立场和观点:
1、自己是被胁迫参与作案,本身也是受害者。法子英只视她为工具,有打骂虐待,还以其家人生命安全作为要挟,逼迫她听命行动。
2、无亲手杀人情节;无合谋作案地位;
3、所有命案发生前,都不能预知被绑架的受害人一定会被杀害,杀人都是法子英的独自决定。
媒体的报道中,没有提及劳荣枝自行陈述后公诉人员和她被指定的律师是什么样的反应。但是我设身处地换位了一下,发现如果是我的话,大概是顿然手忙脚乱了。
按照我国刑法,合伙杀人案中,如果只是受命协助的从犯,又无杀人情节的,最多只能判处死刑的下一档,也就是死缓也好、无期徒刑也罢,总之是杀不了她了。
这显然和公诉机关此前在媒体上表现的预期差距甚远——杀害7人的女魔头,岂能不判处死刑?
但是,现在看来,劳荣枝,想要杀掉,不容易啊。
首先,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劳荣枝亲手杀人。
一个是所有死亡的被害人被杀时,现场都没有其他目击者,也没有消息说公诉方拿出了其他具有“唯一确定性”的客观物证,可以直接证明劳荣枝有亲手杀人的行为。另一个方面,同案另一个犯人法子英在被处决之前留下的口供里,把所有杀人行为都大包大揽到自己身上。唯一一个和“劳荣枝杀人”有关系的口供,是他曾说过自己去其中一位被害人家里前,交待劳荣枝“如果我十二点还没回来,你就把人杀了逃跑吧”,但是后期又推翻了这个口供,说实际是自己杀掉的。因此,无论是物证还是人证,都没有可以证明劳荣枝动手杀人的证据。
其次,想证明劳荣枝“共同合谋作案”也缺乏证据。
毕竟两个犯人中的另一个已经被处决,而留下的口供又都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想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合谋”,缺乏直接证据,只能靠联想和推测把间接证据作为主要指控证据,但都缺乏一锤定音的效果。而且在这一点上更不利的是……
第三,这次起诉,添加了劳荣枝被捕后主动坦白的警方原未掌握的一起抢劫案。而且已经通过警方查证属实。
可能有人会问,第三点为什么会是“不利”的因素呢?不是增加了指控她的罪行吗?其实这正好相反——以前警方掌握的几个命案,被害人无一例外都在勒索成功或者不成功之后被杀。这令到公诉人可以提出“劳荣枝理应知道被害人唯一结果就是被杀,所以按法子英指令协助前,已经是谋杀性质,应视为共同合谋的主犯”的观点,并将其作为联系各个间接证据的纽带,完成对劳荣枝“共同主犯”地位的指控。但是现在新添加的抢劫案却恰好可以证明,被法子英和劳荣枝诱骗囚禁的受害人,并非一定会被杀。劳荣枝“不能预先知道法子英会不会把人杀掉”的理由是有实例作为证据支持的!这个实例还是警方自己亲自核实后提交上法庭的!
接下来,公诉方除非能够拿出其他过硬证据,证明劳荣枝的“共同主犯”地位,或者“亲手杀人”情节,否则,很难有足够证据判处她死刑。
写到这里,我不禁对劳荣枝这个女人刮目相看:毫无疑问,在逃亡的20年里,这个女人一定是抓紧了一切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把和自己相关的法律完全理解掌握到了通透的地步,这才能作为后面她一切行为的能力基础。
现在回头再看,她应该是早就为自己迟早落网的那一刻精心做好了筹划和准备:从一被捕开始,她就装出一副认命的柔弱样子,对公检法机关的工作毫无反抗,不但配合更换指定律师,还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警方之前并未掌握的几起未杀人的抢劫案。这一系列的表现,足以让公检法当事人员都以为“一切尽在掌握之中”,尤其是指定律师的上位,让他们对庭审的过程信心满满。
但是,一到了媒体在场的开庭时刻,劳荣枝却立马变身成了一个思路清晰、法律要点掌握准确、观点表达充分的强悍女人,从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上给了公诉方意外的狠狠一击!
现在再看,指定的律师又有何用?如果劳荣枝像某个纵火女保姆那样不懂法、不知法、不会说,那么庭审时唯一的辩护力量当然就只能依靠官方指定的法援律师。但是当被告人是像劳荣枝那样知法、懂法、有计划、有准备,而且有能力在法庭上侃侃而谈的时候,法援律师也只能按照不低于委托人立场的底线进行辩护,也就是如果委托人的立场是“不认罪”,那么律师辩护的立场就不能是低于这个底线的“有罪请求轻判”,否则就会出现“辩护人当公诉人要求法庭重判委托人”的笑话,该律师的职业操守也就彻底废掉了。估计现在那两位法律援助律师除了闭上嘴巴少说话之外,也没什么更好的办法了。
这个女人,不简单啊!
有胆略,有头脑,懂法律,还能演!
不论最终结局如何,昨天庭审上她反击的那一刻,都已经足以让人佩服她的心机和能力了!
但是,从旁观吃瓜群众的角度来看,这反倒让我更倾向于相信,她在当年的罪行中,远远不止她自己承认的那么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