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艺术家的敛财路
2011年,在江西赣州的一个招商引资会上,第二位举报人温和魁与史文清相识,他是当地重点的招商引资对象,同样,也是史文清的“重点围猎对象”。
史文清是赣州市委书记,这让企业家温和魁没有拒绝的能力。当年的赣州,已有一条公开的“明规则”:要想在赣州平平安安做生意,绝对不能得罪史文清;否则不仅生意做不成,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那年10月,温和魁在江西赣州投资了一个省重点基建项目。次年4月,史文清表示自己的儿子史家昌对该项目有兴趣,要参股40%。温和魁深知赣州那条“明规则”,尽管他极不情愿,但没得选择。温和魁同意让史家昌参股的要求,实际上史氏父子从未实际出资。
4月底,史文清找到温和魁,盘问整个项目能获利多少。温和魁说不超过两亿。史文清趁机说,“我最近要钱急用,你先预付我一个亿的分红款。”“正好我朋友有价值2000万的黄金需要处理,总共1.2亿。”
温和魁很为难,他解释说:“分红款你那边最多只能分8000万,加上黄金款2000万,总共也就1个亿。”史文清表示同意,但是有个附加条件,他的朋友在哈尔滨有处房产,约3000平米,按照每平米1万元卖给温和魁,总价3200万,加起来1.32亿元。温无可奈何,只能勉强答应。
随后,按照史文清的要求,温和魁以购房款的名义,于2012年5月3日通过工商银行转了6000万元给黑龙江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月9号,通过工商银行转了3300万元和700万元;6月5日,又通过工商银行各转了2700万元和500万元。
部分汇款凭证
1.32亿元全部付清,收款方均为黑龙江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黑龙江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玉国,自然人孙玉国、王超英、刘岐、王殿英分别持股36.77%、26.77%、18.23%和18.23%。
2012年9月,孙玉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西慧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臧春伟持股70%、孙玉国30%。这正好对应史文清主政江西赣州之时。不少人回忆,孙玉国会时不时出现在史文清口中。
汇完1.32亿,蓝天房地产公司并未履行任何手续。在温的强烈要求下,那些价值3200万的房产(主要是商铺)才陆续转至温的名下。正因如此,史文清对温和魁产生不满。
温和魁同时透露,“12年10月份左右,史文清要我取50万现金,用矿泉水纸箱装好送到时任赣州市长冷新生的住处,想下个套对付冷新生。”不过,温和魁拒绝其要求。“史文清还多次想与我合作项目,我忌惮他的人品都没答应。”
温和魁警觉的另一点是,温和魁从北京到广东惠州谈项目时,发现被人跟踪,便取消了惠州的安排,立马开车从惠州转到厦门。到厦门后发现,住处仍被人监控,温和魁随即去厦门纪委举报,要求人身保护,这才得以安全回到北京。
2019年10月初,有人向温和魁提供信息,整他的人出价1000万元,已联系台湾黑社会竹联帮买其性命。
可资佐证的细节是,温和魁觉察到被跟踪的蹊跷时,将车辆送去检测,发现几辆车都已安装了定位器。
温和魁提到,“我没有利用他的权力赚一分钱,就被敲诈一个多亿,而跟着他的利益集团至少有一百人,赣州那些土地在他任上,基本都是以几十万一亩给到他的利益集团,加上大大小小的工程,史文清保守估计敛财几百个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