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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并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5月14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猥亵并杀害一名儿童的罪犯陈某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初,被告人陈某在广东省博罗县某网吧上网时与被害人小立(化名,殁年11岁)相识。同年8月22日12时许,陈某将小立从该网吧带至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对小立进行猥亵。因小立反抗,陈某殴打小立,并用双手卡扼小立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进行猥亵。之后,陈某将小立尸体藏放在该房床下。
法院判决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后,认定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猥亵年仅11岁的被害人,其行为又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陈某猥亵并杀害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标题:猥亵并杀害一名儿童 男子今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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