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不抵制伊利如何打击潘刚,这是从根上就理解错了。任何人和企业都有动用一切资源自我保护的冲动,这是必然,潘刚报警是自由,如果我有一万警察护体随意调遣,谁骂我我就砸谁家玻璃。只有公权力恪守公正,守住底线,自我保护的冲动才不会转化为作恶。该纠正的是伊利和潘刚么?
文/@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我的观点」
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今天发了伊利报道,很多人问我的观点是什么。我的观点没变,可参考我前几篇关于伊利的微博。现引用原话中的几点并做如下总结:
1,我不赞同伊利必须死的言论,这是我关于伊利第一篇微博就明确提出的个人观点。所以我没有也不会参与抵制伊利的声浪,别人抵制是别人的自由,我不赞成不干涉。我认为,这一事件归根结底是刘成昆影射潘刚,而不是影射伊利,是潘刚报警抓人,尽管动用的是企业的资源,但如果有问题,锅也是潘刚个人的。尼克松在水门事件中的窃听器也不是自己亲手安的,不能说尼克松有错其所属的整个民主党就必须死,甚至整个美国必须亡国。希特勒纳粹做了那么多恶事,也不能让整个德国死掉,伊利的几万员工和几十万股民没错,伊利的产品没什么错,伊丽是一个品牌一个产品一个企业,而不是一个凶手,将它人格化来抵制,如与风车作战,这种过度甚至恶意放大打击面的事情我不会做。
2,关于伊利产品的清真标识,个人认为与此事无关,掺和到一起说反而有搅浑水嫌疑,请不要上纲上线,这不利于解决问题,除非并不想解决问题。
3,我认为这一事件和伊利的企业价值观无关,我说过,任何人掌握了毫无监督的权力,其价值观都不可避免走向腐败。所以我认为这是地方警局是否把权力非法的赋予企业的问题。企业永远有利用各种资源自我保护的冲动,无一例外,但权力机关必须守住底线,职责所在。
4,我仍认为抓捕刘成昆是有问题的,虽然刘成昆的出乌兰记也可能有问题。潘刚可选择民事起诉刑事自诉,打官司或许很艰难,但是如果存在勾结滥用公权力直接抓捕就是性质问题了,必须追责。
报道提到伊利市值少了60亿,如何证明这是那篇出乌兰记造成的?具体怎么量化?这些都需要民事或刑事自诉的法庭上经过仔细调查辩论才可做出裁定。
还有,诽谤的定性需要经过详细的庭审举证辩论才能搞清楚,潘刚报案,警察抓人,抓了再查证,这种特级保护是否公平的赋予给每个人?显然没有。
5,没有法律定论之前,我不站刘成昆。而那个奶站的热帖和某个之前被判刑的收钱发帖人,我都没转发,我想我的意思已表达的很明确了。
6,伊利的事情和鸿茅从起因和动机上完全是两码事,产品是两码事,谭秦东和刘成昆是两种人,两种动机,只有警方抓人的逻辑遭遇的质疑和关注是类似的。
7,伊利的事情被带偏了,这是我关于伊利第一篇微博的原话,现在依旧没变。
总结:任何事件,我都希望大家能够倚重事实,理性看待,假如伊利直接报警抓刘成昆是过度的执法,那么我们就无限扩大打击面,无条件为那些专门建收钱发帖网站的人进行全盘辩护,那么,我们和我们反对的人,还有什么分别?
我支持监督公权力,但也要反对造谣抹黑,这两者就是天平两端的砝码,只有保持动态均衡,社会才能发展进步。
鸿茅事件,我会继续努力调查到底。伊利事件就说这么多。
原标题: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