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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问题引爆全国两会 调高就能达到公平吗?

日期:2018年03月04日 09:37 来源:政知见 作者:佚名

政知见已经开始全国两会的跑会生活。才刚拉开序幕,个税起征点的问题迅速引爆2018年全国两会。

“个人所得税,大家普遍认为起征点太低了。我了解到,工商联提出起征点要到7000元,我自己在征求意见时,很多人希望能10000元起步。不管最终定了多少,现在的起征点肯定是太低了。”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编剧赵冬苓在接受政知君采访时如是说。

本着认真求知的精神,政知君又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院院长刘尚希和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两人都是财税领域的专家。来听一听。

刘尚希:个税改革不单是起征点问题

政知见:今年两会个税改革成为一个热点,许多代表和委员都提出了减税的议案和提案。您怎么看待这些呼声?

刘尚希:减税需要综合平衡,在减费降税的同时要考虑政府哪些支出可以压减,不能简单地扩大政府赤字,否则会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大家谈减税降费和扩大公共服务的时候,是两种声音各说各的。谈扩大公共服务,就只谈扩大公共服务的投入,谈减税降费的就单说减税降费如何重要,若两方面没有综合平衡的话,势必是要扩大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

政知见:我们注意到代表和委员的声音主要聚焦在个税的起征点上,比如全国工商联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至7000元,还有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调整至一万元,您怎么看待这些声音?

刘尚希:个人所得税改革并不是仅仅是个起征点(免征额)的问题,我们说到个税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各个税制要素,除了起征点,还包括税率的档次、税收的分类与综合征收等问题。如果我们的焦点只放在税收的起征点上,反而会使得完善个税的整体思路被忽略。这将会削弱本来不强的个税调节收入的功能。

政知见:有观点提到通过调节个税可以解决收入分配的问题,进而促进公平?

刘尚希:税收调节功能取决于税收收入规模,只有收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调节功能才会发挥作用。当前有人寄希望于通过调节个人所得税改善收入差距较大的状况。实际上,我国个税的比重很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到7%,调节功能很弱小。在这种情况下指望通过税收发挥很明显的调节作用来缩小差距,无异于小马拉大车,几乎是不可能的。

政知见:今年“两会”,《关于建立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所得税的提案》也引起广泛关注。您怎么看?

刘尚希:这可能操作难度比较大,征收成本会很高,是不是会更公平,很难说,弄不好适得其反。这涉及家庭如何定义?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需要清楚了解家庭的资产状况、家庭成员状况等,如此实施所面临的首要难点就在信息的收集和比对上,如果这些信息不清楚,就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势必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

比如,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如果只把收入情况摸清楚,而不清楚掌握家庭金融性资产的情况,就可能会出现没工作收入的千万富翁领低保的情况,即按劳动收入看是贫困户,但按资产状况看就是富豪。更何况还有一个税收征管的法治环境问题,超出征管能力的税收制度最终都会变形走样。

政知见:您前面说个税改革是个系统性的问题,必须综合考虑。

刘尚希:个税改革涉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资本收入收重税会引发资本外逃,所以世界各国对资本收入都是比例税,税负水平相对较低,而劳动收入是累进税。按劳动收入来收税比较简单,但按资本收入来征税则更为复杂。比如当前对炒股票的收益、存款利息收入是免税的,资本收入的确认更难,除非是固定收益类型。

所以个税改革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税收财产的信息系统必须要对所有人的情况摸清楚。虽然有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但这不是轻而易举的,其中还涉及到涉税信息的部门配合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在这些基础信息没有建立起来之前,讨论如何收税都是空想。

刘小兵:要公平重要的不是提高个税起征点

政知见:今年,全国工商联将向全国政协提出关于税制改革的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刘小兵:个人所得税目前规定是3500元,严格来说,这叫做免征额,工资超出3500元的部分才需要纳税。建议将3500元的免征额上调到7000元,这意味着,他们可能认为,税制改革的目标,要更多地关注公平,尽量缩小收入水平的差距。

政知见:如果从缩小收入水平、关注公平的角度来看,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上调能否达到预期效果?

刘小兵:个人所得税目前在整个税收系统中,占比不到7%。因此,免征额度的调整,更多影响的是中产阶层或是工薪阶层。但目前,我国的中产阶层的人口相对较少。所以,如果从公平的角度来说,更重要的不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而是应该降低增值税税率。公平,意味着收入越低的人交的税越少,收入越高的人交的税越多。但我们目前的税收制度,跟这个目标来比,差距还是很大的。

政知见:为什么说目前的税收制度,还远不能达到公平的目标?

刘小兵:据我了解,目前的政府税收,有将近70%不是通过直接税的方式,而是通过间接税的方式取得的。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就是我交了之后,可以转嫁给其他人”。比如说,增值税就是典型的间接税。企业交完了增值税之后,通过价格,再向消费者收回来。

政知见:这种比例意味着什么?

刘小兵:当一个国家的税收,70%以上是靠间接税收回来的,可以说,税收制度不是十分公平的。这意味着,70%的税收隐含在商品的价格里面,是含在消费者的消费支出的金额里面。有这样一个规律:收入越高的人,消费支出占其收入比重越低。相应地,他承担的间接税,占他的收入比重越低。这意味着,高收入人群,在国家70%的税收中贡献得越小;低收入人群,在这部分税收中贡献得越大。

当然,有人会说,这只是贡献比重,从绝对金额来说,高收入者贡献的一笔金额,可能相当于好几个低收入者贡献的。但是,从我国目前的金字塔形的收入分配结构来看,社会上低收入人群的基数更大,加总之后,绝对金额的贡献远超过高收入人群。所以说,这70%的间接税,更多的是面向低收入人群收取的,而不是向高收入人群。

政知见:如何有效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刘小兵:想要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不应该紧盯着个人所得税,而是要盯牢间接税,其中又以增值税最大,“营改增”之后,增值税要占到整个间接税的一半以上。所以,如果能把增值税的税率降下来,意味着所有的商品劳务的价格都能降下来,那么,低收入人群也会因此得益。

原标题:两会话题 | 个税起征点,调高就能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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