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背景:
阅读详情

为什么说汤兰兰案判决很不靠谱? 再审十分必要

日期:2018年02月07日 18:35 来源:凯迪社区 作者:雷歌

  “汤兰兰案”最近沸沸扬扬。这几天我看了许多“汤兰兰案”的相关材料,最突出的印象就是:这个案件的判决太不靠谱。
  1
    黑龙江黑河市兴安乡一个不到14岁的少女汤兰兰(化名),于2008年10月控告全家和许多亲戚,以及村长、老师、村里许多邻居对她强奸、轮奸,父母还强迫她卖淫,最后把包括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叔叔、姑夫、姨夫、表兄等人在内的十多人告进了监狱。爷爷被抓一个多月后死在看守所里。
    其母万秀玲在监狱蹲了8年多后,最近刑满释放。一出狱,万秀玲就开始满世界找女儿,声称要弄清真相,同时联络其他几位出狱人员向有关部门和媒体申诉控告,称这是一起惊天冤案。一时引发了舆论高度关注。
    依法治国的目的是要维护正义、实现公正,要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从“汤兰兰案”的庭审和判决结果来看,恰恰相反,这一判决既可能冤枉了好人,也可能放过了坏人。
    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已被判刑的“汤兰兰案”11名案犯肯定都被冤枉了。而是说,认定这些案犯有罪的判决依据太不靠谱,因而,从法律角度看,这些案犯均有被冤枉的可能,其中一些人被冤枉的可能性还非常之大。而案情中另一些重要的疑点却未被追究,比如法医鉴定认为汤兰兰确实曾经怀孕流产,那么让汤兰兰怀孕的到底是谁?由于案发时汤兰兰未满14岁,因此让她怀孕的行为肯定属于犯罪。法庭对此却未深究,岂不有“放过坏人”的嫌疑?
2
    黑河中院判定11人有罪的依据有哪些呢?从判决书中我们不难找到,核心证据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1)受害人汤兰兰的主诉案情;
    2)这11名案犯的口供相互印证;
    3)与本案犯罪嫌疑人同监的其他犯人提供的旁证。
    此外还有对汤兰兰的妇科鉴定;唯一的物证,是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等人用来看黄色录像的影碟机和黄碟。
    由于年代久远,又不是在案发当时报的案,所有与强奸犯罪有关的直接证据如精液等生理痕迹都早已灭失,连作案时间也无法精确确认,只能是“2002年冬天某个晚上”或“2003年春天某个下午”之类的粗略描述。据汤兰兰自述,在她指控的四十多人中,她只记得其中一人的体征是有胸毛。
    时间久远,且受害人受性侵时年纪很小,记忆不清,这些都可以理解。
    虽然有关侵害人的直接证据缺失,但被害人的生理证据却铁板钉钉。法医鉴定表明,汤兰兰不仅处女膜属陈旧性破裂,有多次性生活痕迹,而且宫颈有明显的怀孕流产迹象。按我国现行法律,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是自愿还是强迫,都属犯罪。这说明,对汤兰兰的性侵害确实是发生了。
    现在唯一的问题是,这是谁干的?
3
    判决书中提及的三方面证据,受到了辩护律师及有关媒体的深度质疑:
    1)关于汤兰兰的案情主诉。
    汤兰兰于2008年10月27日在干爹王凤朝、干妈李忠云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局报案。10月28日立案,10月29日,公安就到村里抓走了16人。
    2008年11月6日,即公安抓人后一周,汤兰兰的小姑刘桂英持电话录音向警方报案,称汤兰兰敲诈她。汤兰兰在电话中对刘桂英说,如果不立马给她一万元,她就跟公安说,刘桂英丈夫蔡某和她弟弟刘某也强奸了她,把他俩送进监狱。“拿完一万块,就不逮他了。”汤兰兰这样对刘桂英说。
    报案后,警方专门向汤兰兰核实此事。汤兰兰一开始矢口否认。但警方告诉汤兰兰,她小姑有录音。经过“教育”,汤兰兰才承认“我说谎了”。当时,亲戚中与汤兰兰有关的男人差不多都卷入了性侵案,而刘桂英的丈夫和弟弟却因此逃过一劫。
    公安方面也承认,这个小姑娘后来有点乱说,还向人要钱。
    但这一对辩方十分有利的证据,在庭审时却未被法官允许出示当庭验证。
    这一事实说明,汤兰兰可能是个会编故事的“大话精”。因此,对她的主诉案情,有必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甄别。
    另一个有记录的案情细节是,2008年10月1日,汤兰兰打电话告诉妈妈万秀玲自己怀孕了,而且已经做了流产手术。10月3日,万秀玲在几个亲戚的陪同下,开车赶赴60公里外汤兰兰上学寄宿的干爹干妈家,想接汤兰兰回家。但汤兰兰坚决不肯回家,万秀玲当场对汤兰兰又打又骂。看到干爹干妈声称要报警,其母一行只好离开。离开前,汤兰兰在房间里开窗对其母喊道:“我要把你们都送进监狱去!”干妈李忠云也向警方证实,汤兰兰当时说过类似的话。
    这意味着汤兰兰的报案指控,存在另一种可能,就是“报复”:凡是她不喜欢的、对她不好的、跟她有过节的,她都以指控来“报复”,要把他们送进监狱。
    另外,汤兰兰指控她姨夫徐俊生在她寄宿徐家时强奸她好几次,有一次是2002年冬天某个晚上把她带到牛棚里强奸的。但徐矢口否认,称他家在哈尔滨以北300公里,大冬天晚上至少零下30度,不可能在没暖气的牛棚里干那事。
    这些案情至少说明,汤兰兰的主诉没那么可靠。因此,案情是否如她所说,需要认真甄别,多方佐证。
    2)关于11名案犯的口供相互印证。
    “汤兰兰案”不少嫌犯的有罪判决中,都提到这些嫌犯的口供“相互印证”,比如,同一起轮奸案中的共犯,都相互提到谁谁谁在何种情况下一起轮奸的等等,这成为法庭判他们有罪的重要依据。
    但是,一到开庭,所有这11名疑犯都翻了供,称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那些认罪供述,都是警方逼供和诱供的结果。
    不少嫌疑人都当庭出示了受严刑拷打的证据:
    其父汤继海当庭脱下鞋子,掏出藏在袜子里的被打掉的牙齿。
    其母万秀玲说因受不了刑讯逼供而寻死跳楼,造成四根肋骨骨折。
    梁利权当庭展示了双手被手铐绞进肉皮,皮肤溃烂愈合后形成的伤疤。
    于东军诉说耳朵被打穿孔流脓的惨状。
    ……
    此外,汤兰兰爷爷汤瑞景被抓45天后,在五大连池看守所突然吐血死亡。
    尸检报告称,除了肺组织出血这一致死主因外,右枕部、右臂皮下有大面积陈旧性出血(时间3-5天),为“非致命伤”。也就是说,汤瑞景在押期间受到了拷打。
    案发4年后的2012年10月,在黑龙江省高院二审开庭时,16名公安侦查人员出庭自证没有刑讯逼供、诱供,称嫌犯身上无外伤。法庭采信,因此驳回11名嫌疑人的上诉,维持有罪原判!
    11名案犯的所谓“口供”就这样相互印证了,你信吗?
    3)与本案犯罪嫌疑人同监的其他犯人提供的旁证。
    法庭判决的另一项重要依据,是8名与本案疑犯同住一囚室的其他犯人提供的证词,称本案一些疑犯在看守所相互串供,并向其他犯人私下承认了他们强奸、轮奸过杨兰兰。
    但穷追不舍的媒体找到了已经出狱的两位“作证”亲历者,这两人在接受采访时均否认自己作过证。
    证人之一佟彬于今年1月15日接受采访时说:“证言不知道是谁写的,不是咱签的字,不是咱说的话,也没出过庭。”
    另一证人张勇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他自己的案子还没判,警方提审他,有两三次是让他作证同囚室的“汤兰兰案”嫌犯之一于东军串供一事。明着跟他说,如果帮着作证就有好处,算立功。而材料都是别人写好的,写的啥他都没看,就让他签字。
    前村主任刘万友说,跟他同囚室的一名“老大”还骂过去作证的手下“小弟”。
    有资深律师指出,“同监舍证言”基本属于冤案标配,因为这种“证人”好拿捏,要什么证言就有什么证言。
    而另一方面,被指控强奸汤兰兰的邻居梁利权声称自己当时在外打工,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而且至少有三个证人证明他当时确实在外打工。但法庭对这一证言却拒绝采纳,也未对梁那时到底在哪打工进一步调查取证,就判了他12年。
    4)关于唯一物证影碟机的购买时间。
    “汤兰兰案”判决书列举的证据中,影碟机和黄碟是唯一的物证。这项物证用以证明,几个村民是在汤兰兰家一起看黄色录像时,其父汤继海按耐不住当场奸污汤兰兰,在场村民也要求加入,从而构成了几起多人性侵案、轮奸案。
    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采访报道中提到,法院认定,多人同时性侵第一次发生在“2003年春的一天”,第二次发生在“2003年秋的一天”。
    但万秀玲说,2003年时家里还没买影碟机。她提供的购买收据上写明,这台“奇声VCD”价格480元,购买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
    检方第一次起诉称,汤继海万秀玲夫妇是在“2003年初”购买了影碟机和黄碟;第二次起诉时则再没提购机时间。
    如果购机时间是2004年,那因看黄色录像而引发的对汤兰兰的多人同时性侵案又怎么可能在2003年春天和2003年秋天发生?“汤兰兰案”中唯一的物证,法庭能用来证明什么?
4
    我花这么多笔墨,梳理了这么多与案情直接相关的事实,只想说明一点:“汤兰兰案”物证奇缺,疑点重重。对11名案犯的判决主要依赖口供和证人证言,而这些口供和证言又十分的可疑!
    结论:从法律专业角度看,“汤兰兰案”的判决完全不靠谱。
    我说判决不靠谱,并不意味着我认定这11名案犯都没犯罪。我觉得,以下几种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1)“汤兰兰案”现有的11名案犯都是错判,汤兰兰出于某种目的进行了报复性指控,而对她实施性侵的罪犯则另有其人。比如有分析认为,种种迹象表明,汤兰兰干爹和他儿子也有涉案嫌疑,关于汤兰兰怀孕和流产一节的疑点尤其引人联想。(请参见相关报道和分析评论,此不赘。)
    2)11名案犯中部分人是错判,如始终未认罪、入狱后坚持不减刑、一直在申诉的刘长海、陈春付、刘万友等人。同时也有可能另一些案犯仍未受到追究。
    3)11名案犯均未错判。同时也有可能另一些案犯也性侵了汤兰兰。
    根据目前披露的案情种种,我个人的感觉,第二种可能性最大。
    但所有的猜测,最终都要由有关方面对“汤兰兰案”的进一步调查来澄清。
    我只想强调,现有的法庭判决依据,还不足以证明这11人犯有判决的罪行。毕竟,自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无罪推定”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基本原则。这些人是否有罪的结论,需要更深入的调查、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来支撑。
    如此看来,最高法对“汤兰兰案”的介入、乃至再审,真是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

原标题:深度:为什么说“汤兰兰案”判决很不靠谱?


本文地址:https://www.24qq.cc/n53641c88.aspx,转载请注明24FA出处。
| |
评论: 为什么说汤兰兰案判决很不靠谱? 再审十分必要 - 网民评论 全部评论 1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周热门
  • 今日热门

首页 焦点(3585) 热点(2621) 新闻(13112) 国际(5192) 娱乐(4471) 视频(131) 综艺(1809) 影视(3399) 音乐(2082) 民生(3678) 行业(281) 财经(1622) 股票(363) 时装(9) 商机(19) 女性(418) 男士(75) 美容(44) 时尚(30) 珠宝(40) 饰品(28) 品牌(12) 保健(59) 健康(270) 养生(104) 医学(356) 母婴(113) 亲子(56) 旅游(398) 购物(11) 美食(59) 创业(89) 社会(9814) 观点(1016) 房产(1100) 汽车(282) 家居(21) 安防(40) 环保(57) 科技(623) 展会(4) 数码(208) 足球(222) 体育(1069) 教育(1370) 高校(1643) 法制(2188) 军事(550) 游戏(257) 小说(578) 美女(19072) 欧美(32) 运营(18) 网络(404) 读书(294) 励志(178) 灵异(52) 奇闻(159) 趣闻(179) 历史(364) 人物(92) 星相(383) 艺术(46) 两性(320) 情感(152) 文学(300) 武林(261) 道教(62) 佛教(147) 广州(134) 地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