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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聂树斌周远获国家赔偿191.5万 但制造冤案的人呢?

日期:2018年02月01日 14:38 来源:凯迪社区 作者:佚名

    出狱后的周远一脸沧桑

    “新疆聂树斌”周远今天收到了新疆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他坐了15年冤狱,国家赔偿近191.5万,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近50万元。

    但是,当年制造这起冤案的一大帮人,至今还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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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起,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侵害女生的变态恶性案件。有人潜入民宅或学校,趁女生熟睡时,剪破女生内裤,猥亵并用利器刺伤女生下体。至1997年,累积案件已达数十起,一直未能破案,在当地年轻女性中引发了社会恐慌。

    1997年5月17日凌晨,伊宁三中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刺下体事件。伊宁三中曾多次发生类似案件,这次女生受伤非常严重。地委书记和市委书记都作了指示,要求限期破案。

    17日深夜,周远从家中被警察带走。周远母亲在伊宁三中开了个冷饮摊,周远中专毕业,当时没有工作,在家帮母亲照料摊点。有人反映周远“行为不正常”,经常在学校逛荡。

    被抓四天内,周远遭到严刑逼供,还受了一种叫“摇把子”的电刑。没办法,他只好按警方要求,承认了38起类似案件。

    但周远被抓两个月后,类似案件再次发生。1997年7月21日,警方抓获了一个叫霍勇的男子,他涉嫌用刀伤害一名女性下体并致其死亡。

    霍勇交代了从1991年以来共34起盗窃、侮辱伤害妇女案,其供认的作案手段、对象与周远案极为相似。

    伊宁三中原校长龙富初回忆,1997年底时,他跟一个刑警队的朋友喝酒,聊起周远案。他跟那个刑警说“你们把娃娃抓错了”,那刑警说“你让他们家长赶紧去申诉”。

    但霍勇的出现并没有像人们料想的那样改变周远的命运。霍勇案判决中,法庭只认定霍勇实施了1996年春以后的6起变态侵害案。霍勇随后被枪决。

    1998年8月,伊犁中院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此案只有口供,居然没有任何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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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勇的出现,让周远母亲李碧贞坚信她儿子不是罪犯,遂申请重审。1999年4月,伊宁中院做出第二次判决,改判周远无期徒刑。周远不服上诉。

    1999年5月,新疆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2000年11月9日,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但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7起减少为5起。

    之后就是李碧贞持续多年的上访。由于此案疑似“一案两凶”,因此周远案亦被称为“新疆聂树斌案”。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一样,多年来,周远母亲李碧贞一直坚持为其申诉。

    2011年12月,周远案被提起再审,由无期改判15年,认定案件也减到只有2起。这时周远已被关了14年半。

    2012年5月,周远刑满释放。与其母一起继续申诉。2013年7月,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重审此案。拖了三年多后,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认定新疆高院2011年的判决“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2017年8月,新疆高院对周远案开庭再审。11月30日,新疆高院改判周远无罪!

   

    拿到儿子的无罪判决书,上访了20年的李碧贞脸上终于露出了一点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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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远,一个当时年仅27岁的青年,出狱时已经42岁。用他母亲的话说,“像一个从坟墓里挖出来的人”,性情大变,至今未婚,他的一生被冤案毁掉了大半。

    被毁的还有周远全家。母亲李碧贞为儿子申冤上访20年,从50多岁到70多岁,这么大的年纪,经常坐硬座几天几夜,从乌鲁木齐到北京上访。这20年她只为“申冤”这一件事活着。

    父亲周佩是50年代的大学生,伊宁三中的第一批高级教师。因为儿子突然成了“变态强奸犯”,从此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加上申诉无望,近十年的压抑和愁苦摧毁了他。2006年突发急病,死在医院急诊室,至死都没查出是什么病。周佩一直支持老伴上访:“孩子没有干这个事,关一天都不行!”他至死睁着眼睛,真是死不瞑目啊!

    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为了母亲上访申冤,周远的两个弟弟都卷了进来,不知道为此花了多少钱。

    现在,周远的冤案平反了,国家为此付出了191万,这都是国家财政,是纳税人的钱!

    冤案毁了周远和周远一家,还给国家造成了如此严重的经济损失,此外还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形象,摧毁着国人对法治的信念。

    这个冤案怎么造成的?那些制造冤案的人,难道不是严重犯罪吗?这些人不该入狱,为他们的罪孽付出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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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当庭改判周远无罪后,周远曾对媒体说,在完成国家赔偿之后,他将考虑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我又觉得这事可能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

    事实上,制造冤案的罪行是明摆着的,根本用不着受害人去追究。追责行动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发起。

    但许多冤案,一些地方政府总是遮遮掩掩,不愿深究。他们总是期望拿国家的钱堵住受害者的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怕揭自己的疮疤,怕影响“政府形象”。岂不知越是这样,“政府形象”越是难看。

    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官相护,自我掩饰,实际上也是许多冤案久拖难翻的主要原因。

    无论是聂树斌案还是周远案,在“破案率”的政治高压下,刑讯逼供,不讲证据,追求“政绩”,都是冤案的缘起;而当另有真凶意外现身时,地方公检法为了逃避追责,往往联手掩盖真相、阻碍翻案。聂树斌案的疑似真凶王书金案久拖不决,周远案中的疑似真凶霍勇只认定1996年后的6起案件就被枪毙,都反映了地方有关部门的这种心态。

    而每一起冤案,都会牵涉到公检法乃至上级领导一大批人,许多人当年还曾因为“破案”立功受奖乃至升官发达。因此,每一起冤案揭露后,国家赔偿一般好说,反正都是国家的钱,掏得爽快。但一到追责,就大都悄无声息,或者“罚酒三杯”过场。

    如果没有认真的追责,制造冤案的成本如此之低,在目前权力过大缺少制约的体制之下,如何能够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所以,在周远案国家赔偿完成的今天,我们期望周远案的追责就此启动。虽然已经晚了,但只要追责真正开始,任何时候都不算太晚!

原标题:“新疆聂树斌”今获国家赔偿,但制造冤案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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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疆聂树斌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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