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山西省和顺县吕鑫煤业四采区8月11日下午发生边坡滑坡事故,经初步询问矿方负责人,当时5台挖掘机被埋,4人死亡,5人失踪。今天凌晨,矿方负责人投案自首。
这是“谣言”与“真相”的一次怪异反转。事实上,矿难发生的第二天,就有人在网上进行举报。8月13日,和顺县政府新闻办两位负责人却明确表示,吕鑫矿业发生滑坡,但无人员伤亡,也没有设备被埋,请网友不信谣不传谣;8月14日,和顺县警方称,已经行政拘留了一名网上造谣者。
互联网与自媒体时代,各种谣言常发多发,理直气壮地打击谣言,是相关部门的责任。但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在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掩盖真相也是一些利益相关人的本能选择,而互联网和自媒体则为人们及时揭露真相提供了技术可能。
和顺矿难的所谓“网络谣言”实际上揭露了真相,而当地有关部的“辟谣”,事后被证明是“不明真相”,这次事件提醒我们,“谣言”和“真相”都是需要时间检验的。
此前的8月8日晚,四川九寨沟发生7级地震,有人在网上发布现场照片,声称九寨天堂洲际酒店的玻璃大门在地震中严重受损,但当地权威部门出来辟谣,而事后证明该酒店严重受损是真。这也是类似的事情。
在和顺矿难事件中,官方辟谣显得太过急切了些。对于网上反映的情况,正确的态度是由有关部门进行必要调查,不要急于下结论。把举报矿难及其他安全事故当作“网络谣言”,不仅仅是有可能误伤举报者,而且有可能殆误救援时机。不进行调查就认定网上说法是谣言,是有很大社会风险的,因此有必要设置一个严格的调查程序。
舆论一直在批判谣言、谴责造谣者,其中有一个前提,就是谣言的确是谣言。但在一些特定领域,不排除“谣言”就是举报、就是真相的可能性。瞒报者指鹿为马,将真相斥为“谣言”,有其特殊而现实的发生机制。
由于国家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极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当地监管部门乃至地方党政负责人都有瞒报的正激励。比如企业瞒报,企业主不仅可以逍遥法外,而且可以继续发财;地方政府瞒报,可以逃避自上而下的行政处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主与政府成为瞒报受益人。地方政府为企业主瞒报提供后援,消除其后顾之忧;企业主瞒报,不仅自己受益,而且是对官员的一次意外报效。
和顺县有关负责人说,他们之所以把真相当谣言,是被吕鑫煤业负责人“蒙蔽”了。被“蒙蔽”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有没有其他的可能?当地在查明真相时很迟缓,但是抓“造谣者”却很积极,两相对比,十分耐人寻味。
央广记者已到过吕鑫煤业矿难现场,却找不到任何矿难迹象。瞒报到如此干净彻底,是否有当地公权力从旁默契配合,需要调查清楚。
纸终究包不住火。矿难了无痕迹,但有一帮记者刨根究底,最后使吕鑫煤业负责人扛不住了。我们应该庆幸,真相最终还是浮出水面。我们更应该反思,“谣言”怎么成了真相,而所谓的“辟谣”却成了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