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以敏锐、毫不掩饰的笔触、镜头直击反腐第一线时事,让业内业外都分外关注。本剧的开拍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以检察院和反贪局为故事背景,讲述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的故事。男一号陆毅饰演最高检反贪局侦查处长侯亮平,他在查办一起因股权纠纷导致的“血拆事件”,从而抽丝剥茧发现了隐藏在背后的职务犯罪,并克服重重困难将贪污分子绳之以法。那么剧中的各路贪官老虎及奸商结局分别是什么,面对他们的刑罚又将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丁义珍:汉东省京州市副市长,涉嫌巨额贪污受贿,逃亡海外
赵德汉:部委项目处处长 贪污2亿3千9百元,被判无期徒刑
欧阳菁:银行副行长,因受贿200万被判刑。
肖钢玉:受贿、渎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赵立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高育良:双规
祁同伟:开枪自杀
张树立:京州前纪委书记,贪污受贿人民币六百七十余万元。
赵瑞龙:数罪并罚被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资产三十五亿,罚款三十八亿。
刘新建:汉东油气集团总经理 侵吞挪用国有资产7亿,被判无期徒刑
蔡成功:行贿商人 蔡成功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贿罪、欺诈罪被数罪并罚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高小琴:侵夺人民财产,罪不至死(但未提及被判徒刑多长时间)
另外据小说介绍“十二个地级市中的六个市,市委书记、市长出了问题,或者被双规,或者进入司法程序。半壁江山沦陷了!全省省管干部,目前岗位空缺一百五十三人。赵立春留下的那个名单里,三分之一的人被立案,五十八人涉及买官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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