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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造谣男同学是强奸犯致其被停学

日期:2024年03月03日 10:10 来源:信阳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信阳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网络造谣和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该案涉及两名大学时期的同学,因感情纠葛引发的一场风波,最终导致了其中一名男同学被停学的严重后果。

案件中的当事人小明(化名)和小红(化名)在大学期间相识并有过感情纠葛。然而,小红因对小明的不满,向公安局控告被小明强奸。经过公安局的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并决定不予立案。

2023年9月,小红竟然安排其朋友使用虚拟微博账户,多次在小明现就读的江西某职业学院“超话”中发布帖子,散播小明为强奸犯的不实信息。这些帖子迅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围观和评论,给小明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压力。由于这些不实信息的传播,小明所在学校认为此事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对小明进行了停学处理,这一决定对小明的学业和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面对这一情况,小明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小红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红将“强奸犯小明”等不实内容发布在网络公共平台,属于面向不特定对象发布不实的消息,造成小明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评价降低,也直接导致了小明无法正常上学的后果。法院进一步指出,小红的行为与小明名誉权受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小红必须在“江西某职业学院”微博超话中向小明赔礼道歉,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不得删除相关内容;同时,小红还需赔偿小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300元。这一判决为广大网民敲响了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推进网络法治化治理,必须加大对网络谣言、网络诽谤的打击力度。同时,也需要互联网的管理者、网站主办者以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建设和努力。只有大家同力共举,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自律精神,才能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原标题:女子造谣男同学是强奸犯致其被停学,法院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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