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南京发布”消息,9月4日下午,江苏南京市举行“解读《南京市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由市发改委负责同志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马阳介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措施:
1、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市公安局拟会同市人社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整修订《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在该政策中新增“35周岁(含)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我市缴纳社保即可落户”的内容。《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是南京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将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适时印发实施。
2、关于“推进户籍准入同城化,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年限均可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市公安局拟调整修订《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扩大社保累计认可范围,由原来对“省内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累计认可”扩大到对“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累计认可”,即在申请人满足落户基本条件前提下,对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年限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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