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从少数地区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内征收。开征房产税被很多官员和专家当做补救财政缺口的救命稻草,但受影响最深的还是普通民众。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拿走了财权大头,大量事权下放,地方政府因此事多钱少,运转困难。为了缓解财政困难,“卖地”成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然而,近年来土地出让收入增速放缓,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低。2015年地方财政收支缺口达67236亿元人民币,已经是2010年的两倍,与此同时,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10年的72.4%下滑到40.6%,缺钱的地方政府急需新的税源来补财政缺口。
随着地方政府财政缺口增长的还有债务。根据中国经济研究院的数据统计,2012年全国过半省份还债严重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其中浙江、天津、福建、海南和重庆等地的土地偿债占比已经超过了50%。2015年底中国地方政府负债余量高达16万亿元,在土地资源有限、卖地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开辟可以无限期征收的新税源来还债十分合算。
开征房产税来取代土地出让收入最受伤的还是普通居民。通过暨南大学江婷介绍的方法可以对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情况进行测算,以2014年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为测算基础,当房产税率为2%时,可征得房产税31269亿元,仍低于当年土地出让金收入,此时城镇居民需要拿出自己可支配收入的15%来支付房产税,税负明显过重。如果要让房产税完全替代土地出让收入,房产税率必须高于2%,考虑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免征条款,最终税率只会更高。鉴于以往土地出让金收入和用途不匹配的情况,可以预见的是即便居民缴纳了高额的房产税,也难以享受相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实际上,当前房产税改革并没有要取消土地出让金的意思,两者都在收。征收房产税虽然是世界通行做法,但是中国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一“国际惯例”。与多数征收房产税的国家不同,中国的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居民购房仅有70年的产权,购房价款里已经包含不低于地价40%的土地出让金。而中国现行房产税法中规定,房产税计税依据中的房产原值必须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和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如此评估房产价值,买一间房子交两份地租,实质上就是重复征税。如果不能解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那么向民众普征房产税就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