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18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8日上午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宪法,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名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人选,大会宣读了习近平的提名信。
经过投票表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李克强同志为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大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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