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餐后竟集体“飞单”离开。眼看老板夫妻先后追来,其中一男子逃脱时摔伤,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索赔4万元。日前,法院披露,此案经一审二审,最终认定餐厅老板不该赔。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触发广泛热议。
就事论事,案件的机理并不复杂,一个“飞单者”恶意在前,被“现世报”后,却又站出来“反咬”店主,无论从法理上,还是道德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当然,随着“飞单者”在法理层面的失势,更进一步实证,“作恶式反咬”只能自食其果。
坦白讲,在我们的生活中,“息讼”是常态。但是,对于一些恶人来讲,在不守规矩的同时,却很热衷“维权”。当然,此“维权”并非讲道理,很大程度上是“讹诈”。他(她)们遵循的逻辑是,只要自己受到的伤害比对方大一些,就会反扑回来进行“反咬”。
从根本上讲,是按“伤害程度”进行维权,而非就事论事,以理服人。并且,普遍意义上而言,很多“恶意反咬”也并不走法理路径,只是凭借“耍横”,“玩坏”进行“维权”(讹诈),所以,很多隐藏在市井的“恶意反咬”很难被浮出水面。
直观的看,貌似“恶人的维权意识很足”。可事实上,绝大多数时候,都是踩着法理和道德的漏洞,在谋划自己的利益。就上述“飞单行为”来讲,如果不是“飞单者”摔伤被擒,可能事情就彻底止息。出乎意料的是,恶人先告状,才让事情败露出来。
当然,法理不会给坏人撑腰,该否定的终将会“一票否决”。毕竟,一个坏行在先的人,想要坑坏一个好人,还是没那么容易的。尤其,就如“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向店主索赔4万”这种飞单行为,几乎属于公愤行为,所以,一审和二审结果一样,也是可预料的结局。
民间的道德审判中,有一个潜在的规律,就是在争议的事情中,“谁惨谁有理”。就拿“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向店主索赔4万”的事件中,“飞单者”显然就是利用这种规律在“维权”(讹诈)。只可惜,法律不会惯着他,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但是,让人感到一种惯性的逻辑是,一个“飞单者”尽然还会反扑回来继续撕咬,着实值得玩味儿。这其中的是非得失,好像并不是谁有理的问题,而是伤势和损失谁重的问题。起码,摔伤的“飞单者”在上诉店主时,存在类似的预设。
只是他忘记,一切的缘起是他咎由自取。从某种层面上而言,他才是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换言之,对于类似的情况,任何店家都会追出去的,所以,“飞单者”的摔伤,就不是店家的责任。因为,店家追逐的目的,只是追回消费金额,至于“飞单者”的死活,或许根本不在范畴之内。
不过,回到“飞单者”的“恶意反咬”逻辑,还是基于“德德审判”中的“偏弱趋向”。但是,道德性偏弱,有个大前提,就是不能在道德上有瑕疵。要不然,太明显的讹诈,就会惹来反感,失去弱者的光环,最终被打入道德地狱。
就如,上述事件中的“飞单者”,就凭借“飞单行为”,就已经失去基本的道德站位,所以,无论是摔伤,还是摔死,都属于咎由自取。尤其,在消费这种交易契约上,几乎没什么商量的余地。毕竟,都是成年人,消费逃单这跟土匪有何区别?
所以,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基本的腔调已经定性,就是渴望通过“现身说法”,让恶意反咬止步。毕竟,在输掉官司的同时,也输掉基本的人品。作为“飞单者”如果能知错就改,还不至于太坏。但是,当一个“飞单者”不知错时,可能等待他的是更大的陷阱。
不得不承认,“恶意反咬”越来越多,最根本的驱动缘于“维权意识强”,“法律意识弱”。坦白讲,就是人们开始有意识去维权,却没有足够的认知去理解维权。于此,就会发现,维权就是一种讹诈,就跟老人上大街碰瓷一样,只要讲不清,道不明,就能获得一定的利益,着实可悲。
这种情形之下,法理的壁垒就要“高一些”,不仅要保护好无辜者的利益,更要适时地对“恶意反咬”进行肃清。毕竟,只有让‘恶意反咬“不敢轻举妄动,才能从源头上保护善良,打击恶念。因为,有些人不只是不自知,而且是太放肆。
当然,一个现实的困境是,我们无法叫醒装睡的人。对于他(她)们而言,最好的结局,就是摔伤或者摔死,并且还是自己承担整个命运的安排。想必,这样的代价之下,他(她)们之中,才会有人生出善心,重新做人,面对周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