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国籍给华侨与所在国带来的巨大的裂痕,其后遗症直到五十多年后的今天恐怕还有,这不是严重的历史教训吗?如果现如今中国再搞双重国籍那一套,会不会在历史的旧址上酿成新的不安与冲突呢?
奇事年年有,年年各不同,今年的“两会”照样也涌出诸多的异人奇事,其中,有关中国需修改《国籍法》以承认双重国籍的建议就是很扎眼的一件。
据报道,某位政协委员提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因此,他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笔者以为,这是一个事关重大的建议。既然有政协委员提出,又有媒体加以渲染报道,就很可能转化落实为实际行动了,既然这样,也就有了咸与议论的必要。
显然,如果上述建议得以落实,中国很快将拥有一大批身具双重国籍的人群,越是社会上层,这样的人越多;越是大款富豪大腕,这样的人越多。这条建议完全是在给这些人打开拥有双重国籍的绿灯。
对此应该怎样加以评价呢?
这位委员说,“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笔者以为,这句话确实有道理。严肃地说,是否爱国,确实与国籍无关,这有充分历史事实根据。譬如,抗日战争时期,无数海外华侨尽管入了外籍,但仍然心系祖国,许多人竭尽所能地支援国内的抗战,甚至有人还直接回国参加战斗,不惜流血牺牲,表现出对祖国炽热的爱。这难道不是爱国与国籍无关的实证吗?新中国成立以后,许多科学家尽管已经加入了外籍,但为了祖国的建设与发展,毅然决然地放弃外籍,回到艰苦奋斗中的祖国,这不更是取得外国国籍不能同爱国与否划等号的有力证据吗?
但是,什么话都不能只说一半,只说一面之理,讲道理就必须把话说全了才行。笔者以为,加入外籍,既不能同不爱国划等号,更不能同爱国划等号。尽管上述那位委员为当今中国那些加入外籍的人辩解,说什么“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总之不是出于“爱国”的原因吧!以现在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以现如今中国的经济与社会背景,加入外籍不过是典型的攀高枝、浮上水,说的好听一点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说的难听一点就是“用脚投票”,有那么一个时期不是盛炒这种特殊的投票行为吗?这难道能证明他们是爱国行动吗?
现在,加入外籍的中国人多得很,其中肯定有一些是仍然爱国或者仍然对中国有感情的人,但是,这些人究竟占其中多大的比例呢?难道就因为这么一点点可怜的个例,就放开国籍,允许他们双重身份吗?
政协委员提出这样的建议可能确实出乎好意,他说“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笔者以为,把国籍当做留住人才的一个手段,不管是否管用,提建议总是可以的。但问题是,凡利弊得失都不能只计一点不计其余,关于双重国籍,既要看到其可能的积极的一面,还必须看到其消极的甚至危险的一面。
历史上中国也曾承认过双重国籍。建国初期,对于广大海外华侨,中国政府曾宣布承认他们的中国国籍,但后来却废除了这个办法,为此,周恩来总理亲自出面,号召华侨融入当地国。为什么这样呢?因为双重国籍给华侨与所在国带来的巨大的裂痕,其后遗症直到五十多年后的今天恐怕还有,这不是严重的历史教训吗?如果现如今中国再搞双重国籍那一套,会不会在历史的旧址上酿成新的不安与冲突呢?
对国内来说,不管政府是否承认,那些拿了外国国籍的中国人如果继续保留中国国籍,事实上必将在中国出现一大批拥有双重国籍的人,难道中国需要这等国籍的“二元化”吗?这会不会带来一系列政治、经济与社会问题呢?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至少也要给外国其中特别是美国干涉中国内政、干涉中国内部诸多事务提供很好的借口吧,这难道没有危险吗?
所以,有关修改《国籍法》以承认双重国籍的建议,可能深得一些人的喜爱,深受一些国人的欢迎,真是投其所好了。但这却是一桩危险的游戏,还是请不要玩火为好。
附:政协委员朱征夫: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
2018-03-04 观察者网报道 来源:北京青年报
据北京青年报3月4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今年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朱征夫告诉北青报记者,这条法律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可以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